2018年6月26日,陕西标正作物科学有限公司组织召开塑胶车间扩产项目竣工环保设施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小组由建设单位(陕西标正作物科学有限公司)、施工单位(陕西万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环评单位(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监测单位(西安华测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并特邀陕西省国防科工办环科所总工王宽孝、西安市环境监测站高工张博文、西安市环境监测站高工宋汀等3名专家组成。
验收小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专家检查意见,一致同意陕西标正生产基地塑胶扩产项目(废水、废气)通过竣工验收。
经本公司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关于企业自行验收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企业在渭南高新区实施本次项目,项目占地面积1008平方米,新增一条注塑、吹瓶加工生产线。
二、验收监测结果
西安华测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陕西标正作物科学有限公司塑胶车间扩产项目竣工环保设施验收监测报告》监测结果表明:
(一)废水
本项目生产用水仅为模具冷却用水,由设在楼顶的循环水池供应,出水返回至循环水池,水池容积30 m3,采用定期补充新鲜水,车间内无废水排放。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不新增员工,不增加生活污水产生量及排放量。
(二)废气
1.有组织废气—有机废气监测结论
现场监测结果表明,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为1.77mg/m3、0.0047kg/h;苯最高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为0.0083mg/m3、2.2×10-5kg/h;甲苯最高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为0.0801mg/m3、2.2×10-4kg/h;二甲苯最高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为0.5355mg/m3、0.0014kg/h;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中有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要求;厂界各监测点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最高浓度0.208 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要求;
(三)总量
该项目苯年排放总量为2.2×10-5吨,甲苯年排放量为6.9×10-4吨,二甲苯年排放量为0.0046吨,总量控制符合环评要求。
三、结论
陕西标正物科学有限公司塑胶车间扩产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废气”排放达到国家及地方相关排放标准。目前,本项目已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将正式投入生产。
公示期:2018年7月9日-8月3日,20个工作日
举报电话:0913-2393212
公示地点: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网站
附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
生产基地塑胶车间扩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公示.pdf
1805陕西标正生产基地塑胶车间扩产项目5.28 废水、废气.pdf
1805陕西标正生产基地塑胶车间扩产项目6.28 固废、噪声.pdf
陕西标正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