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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标正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关于生产基地扩产升级项目颗粒剂车间调试时间的公示

日期: 2019-09-2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陕西标正作物科学有限公司对生产基地扩产升级项目颗粒剂车间调试情况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概述

项目名称:生产基地扩产升级项目颗粒剂车间

建设单位:陕西标正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建设概况:

本项目所在地位于渭南高新区朝阳大街西段67号。总投资为15200万元,其中环保设施投资为331万元。陕西标正作物科学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委托汉中市环境工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生产基地扩产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7年11月21日取得渭南市环境保护局核发的《关于陕西标正作物科学有限公司生产基地扩产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文号为:渭环批复〔2017〕66号)。同时,该项目办理了污染物排放许可手续,取得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6105017769881329001P)。

本项目用电面积7484.6㎡,建设地址位于渭南高新区朝阳大街西段67号陕西标正作物科学有限公司厂区内。主要建设内容为:微乳剂及乳油(综合车间)、颗粒剂车间(含WDG及DF)、草甘膦车间、地埋原料罐区及甲类仓库。主要产品及产量:微乳剂8500吨/年、乳油2000吨/年、DF3500吨/年、WDG300吨/年、草甘膦6000吨/年。

目前本项目颗粒剂车间已建成,颗粒剂车间相关生产设备设施及配套的污染物防治设施已完成安装,公司决定与2019年9月25日进行调试,现进行调试公示。


二、建设项目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治理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颗粒剂车间产生的废水主要是清洗机废水及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过程产生的废水,废水收集后送厂内污水站处理后达标排入渭南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颗粒剂车间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为颗粒物,颗粒物经设备自身布袋除尘外,再经滤筒除尘+水幕除尘后20米高空达标排放。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颗粒剂车间在营运期间产生一定的噪音,噪音主要来源于风机,对周围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颗粒剂车间在营运期间主要产生报废的药粉、废包装物等,这些废物经收集后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陕西新天地固体废物综合处置有限公司)转移处置。


三、调试日期

调试起止日期:2019年9月25日-2019年12月24日,三个月。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及项目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的居民、单位等公众。


五、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调试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公司根据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的情况进行回复。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陕西标正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地址:渭南高新区朝阳大街西段67号

联系人:朱元奎

电话:13892583980

邮箱:631883371@qq.com

邮编;7147000

公示网址:http://www.noposion.com/prodshow_view.aspx?TypeId=63&Id=418&FId=t31:63:2

我公司承诺对公示时间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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